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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内容
服务承诺
1、朗晴公司承诺在客户正常使用和保养本公司产品的情况下,在一年内产品出现任何零件材质和工装配艺的缺陷,均可依规定申请保修,我公司将无偿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,并在最短时间内为客户排除故障。在客户提出服务要求时,客户需提供产品购买日期的证明文件或保修卡。 2、零部件保修规定 (1)车架、后桥保用三年; (2)电机、控制器保用一年; (3)电瓶在半年内电瓶容量少于60%的包换; (4)轮胎、刹车皮属于易损件,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不在保修之列; (5)其他的部件在一年内包修。 3、保修不包括以下零部件: (1)各种油液,如电机马达的工作油,润滑油,电瓶内的电解液及其它类似的在固定期内要更换的消耗液。 (2)易耗品电器元件不予保修,如各种线束,插头,插座,保险丝,以及其它易耗品,如垫片,螺母,螺栓,垫圈,各种密封圈等。 4、如产品在质量以外出现的问题导致电动车或零配件的损坏,如:不合理或无意识的使用、附件安装不当、改装、超载、事故、滥用或疏忽,都不在我公司的保修之列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享受“三包”权利,只实行有尝服务。 (1)超过规定期限一年者; (2)试验、处理出售的车辆; (3)由于用户未按本公司说明书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养者,譬如电池过放电,超载和不规范操作等; (4)凡天灾人祸,因不可抗拒力或化学物质浸蚀影响而引起不良和损坏; (5)使用中属于正常磨损的易损件、消耗品。如:灯泡类、保险丝、摩擦片、各种密封垫及橡胶件; (6)未经我公司及特许维修站同意自行拆修、改装或送非我公司指定的特许维修站修理的车辆不在保修范围内; (7)无保修证或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车辆; (8)由于使用非朗晴公司生产、提供的纯正配件或附件,而引发的故障; (9)因修车造成的各种间接费用(例:电话费、租车费、运费、误工费、在我公司指定站外修车费等)不予负担; (10)对于使用劣质电池、电机所造成的非正常磨损或损坏; (11)对机械性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,如声音、振动、发热等。 (12)由于用户对蓄电池充电不当,自行改装或增加电气元件而造成的损坏。